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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大工程治理和移民搬迁力度。工程治理和移民搬迁是一项民生工程、安居工程,也是彻底杜绝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威胁最有效的根本办法。要加大对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要积极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各地必须对移民搬迁编制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搬迁安置补助标准等事项,所在乡镇(街道)具体抓好落实。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和服务,落实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拆迁和安置工作。修改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安置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中安置,并与农村两房改造、下山移民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搬迁安置用地应当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荒地。市县两级财政要落实移民搬迁安置经费,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对开展集中安置的,在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补助。

  四、强化监测预警,加大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

  (一)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实践证明,群测群防是当前符合我国国情,预防地质灾害伤亡事故的有效举措和现实办法。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扎实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工作,将其纳入基层防汛体系。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重点抓好监测员队伍建设,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员,做好巡查监测工作,汛期和天气异常时段要加大监测的力度和频率,及时判断和处置险情,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避险场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落实必要的监测工具和补助,提高其监测能力和水平。健全市、县、乡(镇)、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要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和防灾责任区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努力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在做好“群防”的同时,还要按照群专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技防”在整个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行防灾。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优化整合相关的监测预警资源,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研究探索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升级改进现有的地质灾害预(警)报系统,使预警更及时、精细、准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远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会商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地灾防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开展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价,全面查清重点防治区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为科学防治提供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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