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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甬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我市积极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房源建设的一年,也是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一年。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9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甬政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经联合考评组综合考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

  (一)区级主要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海曙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县(市)级主要责任单位:慈溪市政府、余姚市政府、象山县政府;

  (三)市级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

  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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