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市综治办:按照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市工信委: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市国资委:加强对所监管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市工商局: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市新闻传媒集团、大庆军分区: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护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大庆电业局、中国电信大庆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庆市分公司、中国铁通大庆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庆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建立护线组织,组织开展线路和设施的巡护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2次,由市公安局负责召集。根据市“三电”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特点,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