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为调查统计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支持;为各调查单位提供建筑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系统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六)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建筑节能相关督查工作。
(十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民用建筑能耗调查专项资金的申请与管理工作。
(十八)电业、燃气、给水、供热等单位要积极为各调查统计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十九)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开展样板街道(城关镇)其他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调查统计工作。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民用建筑普查和抽样调查统计工作并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县区统计资料及按期报送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统计范围,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拒报。
四、工作安排
调查工作从2010年10月25日开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明确人员。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各责任单位确定并报送负责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见附件)。
第二阶段:组织筹备。10月29日前,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筹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有关材料,组成能耗统计工作组,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组织体系及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建筑基本情况普查。10月29日至11月9日,各责任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拉网式普查,完成“建筑基本信息表”的填写及报送。
第四阶段:建筑能耗数据收集。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能耗调查,完成“能耗统计表”的填写及报送。
第五阶段:汇总复核分析。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城乡建设局对回收的“建筑基本信息表”、“能耗统计表”进行数据审查和复核。完成对全部调查数据的汇总评审及分析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2012年调查工作在次年的4月1日前完成。
五、报送方式
各相关单位的报表要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将统计报表通过网络报至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