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新建建筑节能信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制度。
1.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新建建筑总面积,经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的建筑总面积及其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市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2.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改造内容、节能指标等;统计范围:当年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3.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统计(年报)。统计内容: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统计范围:当年完成竣工验收并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统计方式: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含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并上报。
三、工作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按规定公布调查结果。
(二)市统计局、东北石油大学共同负责统计工作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调查数据质量控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使用人和大型公共建筑产权人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台帐。
(三)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四)市农委负责农业企业非生产性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
(五)市教育局负责院校等教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六)市科技局负责科教场馆等科技建筑的调查统计。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站场设施、机场等交通运输建筑的调查统计。
(八)市商务局负责商场等商业建筑的调查统计。
(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文化建筑(包括独立的娱乐场所)的调查统计。
(十)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一)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体育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二)市旅游局负责旅馆饭店(包括其中娱乐场所)等旅游建筑的调查统计。
(十三)市机关局及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调查统计,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能耗统计台帐;协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十四)市城管委负责已进行产权登记、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务写字楼、服务业企业等其他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的调查统计;协助各单位调查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