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大庆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建筑节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能耗特点,建立全面统计、抽样统计相结合的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体系,实行建筑能耗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二、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一)建立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制度。
统计内容:建筑面积、类型、供热(供冷)方式及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常规能源的消耗量等信息。
统计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的10个样本街道(城关镇)范围内全部居住建筑(含商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全市行政区域随机抽取1%个样本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对抽样住户的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选填指标)进行调查。
统计时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时限为年报;样本街道(城关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及村镇住户商品能源消耗量统计时限为两年报。
统计方式:全市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信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大型公共建筑信息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样本街道(城关镇)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信息及村镇住户商品能源消耗量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汇总。以上信息的统计资料统一送交市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