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实施方案
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继续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黑政函〔2010〕69号)精神要求,为做好大庆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行业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有效调控出租汽车总量,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公司化规模经营,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责权明晰、管理规范、负担合理、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大庆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财政、物价、监察、法制、公安、质监、环保、地税、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工作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