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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申报流程
  (1)注册: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录入:在线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地方、部门;
  (3)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按顺序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六份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工作流程
  (1)受理审查:地方、部门以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对申报单位的电子数据申报予以受理确认,并审查电子数据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2)项目评估(评审):对项目完成评估(评审)后,在线填写《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报送汇总表》(附件4),并打印表格。
  (3)报送推荐材料: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并将书面申报材料、《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书面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科技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
  (3)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评审。在项目申报表规定的栏目中签署地方、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地方、部门负责填写申报材料封页(附件5)并加盖公章,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项目推荐编号说明和申报渠道代码表》(附件6)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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