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
(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附件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