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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开展“小巨人”计划调整充实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开展 “小巨人”计划调整充实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函〔2011〕41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为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和“小巨人”计划企业工作,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经研究,现将申报2011年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及开展“小巨人”计划调整和充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和推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经信企业〔2011〕6号)要求的企业。
  (一)“小巨人”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亿元以下或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0%、年利税增长15%、年利润增长15%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独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强,能实现超常规发展、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二)“成长型”中小企业。
  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在本地经济发展中能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25%、年利税增长20%、年利润增长2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协作配套能力较强;行业成长性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
  三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且区位优势明显,特色产业突出的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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