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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明确航政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和《关于印发<台州、温州内河封闭航区通航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1〕27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1.涉航建筑物许可申请书
  2.断航施工许可申请书
  3.过船建筑物运行许可申请书
  4.内河专用航标许可申请书
  5.涉航建筑物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袁纪岳,电话:0571-88909350)

  附件1
  涉航建筑物许可申请书

申请

人的

基本

情况

姓名或

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位置

 

建设依据

 

设计单位

 

建筑物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预定工期

 

涉航建筑物主要技术数据

闸  坝

通航吨级(t)

闸室尺度(m)

闸门提升净高(m)

门槛水深(m)

 

×

 

 

桥  梁

架空管道

结构型式

通航净宽(m)

通航净高(m)

与航道夹角(°)

 

 

 

 

架空缆线

类  别

跨 径(m)

通航净高(m)

塔基离岸距离(m)

 

 

 

 

水下管线隧  道

类  别

管线顶标高(m)

埋设深度(m)

入土口离岸距离(m)

 

 

 

 

取排水口

伸出岸线距离(m)

最高点标高(m)

横向流速(m/s)

回流流速(m/s)

 

 

 

 

高程系统说明

 

设计通航水位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m)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m)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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