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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1〕19号)


各市州卫生局:
  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省已启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现就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授权、收集药品采购数量及价格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签订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授权书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四川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机构是我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工作机构,全省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授权书,授权四川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交易服务机构代表本单位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将我厅统一印制的授权书下发,组织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授权书,并将授权书收齐后统一送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二、收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和采购价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药物2010年招标采购目录》,上报本单位本采购周期(未来12个月)预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目前的实际采购价。由各市州卫生局收集汇总后,将招标采购目录中各品规在本地区的实际采购平均价和总采购数量统一报送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三、高度重视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基本药物采购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采购方式,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促进基本药物价格进一步降低,使群众正真得到实惠。做好基本药物采购授权和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统计,关系到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能否顺利推进并真正取得实效,关系到医改目标的如期实现。各地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采购授权和填报采购数量。各市州卫生局务必在2011年1月21日前,派专人将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授权书、本市(州)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及价格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基层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基本药物采购数量及价格信息填报表纸质原件送交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办公大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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