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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加强城市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四县、乡镇地区转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城市周边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将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推进和落实。
  二、要严格准入,源头控制。新建企业和搬迁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总量控制制度,督促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鼓励污染集中治理,搬迁后的企业要实现生产工艺和污染控制技术的升级换代,坚决杜绝污染由市区向农村转移。
  三、要强化监管,达标排放。各地要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等城市周边地区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察,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防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四、要畅通渠道,维护权益。各地要完善环境保护信访系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接访、及时调查、及时处理,要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消除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环境因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公开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和信息透明程度,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要将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群众通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大庆市2010城市周边地区环境污染控制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三城联创”成果,控制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四县、乡镇地区转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快综合整治,控制城区污染向城市周边地区转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加快构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新优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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