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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完善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涉及涉密项目先由涉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及标准,按规定程序办理,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行为。
  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岗位轮换。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凡是集中采购项目,在报名截止时,再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抽取2-3家参与此项目,增加竞争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事项: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财政部门确定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采购事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布信息、组织评标定标、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和大项目验收及办理付款手续等)→财政部门下达付款通知并直接支付货款。对于突发应急及单一来源的项目采购,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依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初审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对于金额较大且情况特殊项目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及验收支付事项。对于基本建设大宗材料采购,能够公开招标要实行公开招标;情况特殊、技术复杂的项目,经批准后,可到生产集散地或专业大市场进行现场招标,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全过程监督,并将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四、加大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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