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防、气象、交通(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方案审查)部门规定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按照规定已经完成的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报告
(1)含超限高层建筑的项目,应提供超限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2)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或深度未及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或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应提供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3)高度超过100米或地下超过3层(含3层)或单位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的项目,应提供技术评审报告。
(4)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专项评估论证意见。
(5)超出玻璃幕墙使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玻璃幕墙设计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进行专项审查和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完成咨询、评估报告。
(三)确定审图公司
根据《上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网站发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信息,并于设计文件审查申报当日,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从符合条件的审图公司中随机抽取两家,从中选定一家审图公司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审图公司确定后,建设单位与审图公司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并将合同向审查部门备案。
(四)受理(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将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分袋包装,审查部门一门式受理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
审查部门收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发出受理联系单及相关资料,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审查部门应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
以上工作完成后,审查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单,并通知所确定的审图公司。
(五)设计文件审查(20个工作日)
1.征询(10个工作日)
审查部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组织投资、规划国土、卫生、交通、交警、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征询。
相关管理部门在前7个工作日内,将征询意见反馈审查部门,需要时可由审查部门召开相关征询协调会。审查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协调和汇总,并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落实。
如征询不通过,审查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和审图公司终止审查。经过整改后重新申请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时限重新计算。初次申请已提交的有效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0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与征询工作同步进行。审图公司、民防、气象、交通(轨道交通保护区作业方案审查)部门接到审查部门审图通知和转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图公司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审查通过,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向审查部门备案;审查未通过,则向建设单位出具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并报审查部门,同时终止审查。
施工图审查未通过被终止审查的,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原审图公司提交整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限重新计算。
(六)备案管理(5个工作日)
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
建设管理部门应进行施工图备案管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七)复审
施工图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如对审查结果有疑义可向审查部门提交复审申请。审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复审。最终施工图审查意见需与复审意见一致。
五、领取相关批准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图审查备案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使用墙体材料核定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六、其他
取得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有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提出设计文件变更审查申请,由原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完成变更审查。
附件3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施办法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并联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方式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为了提高效率、改善服务,建设管理部门也可接受建设单位申请,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全部或者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并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