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2.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3.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实施办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审批流程改革实施办法
为发挥原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打造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上海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原则
(一)依法合规。按照法定职责,审批主体不变,审批部门职责不变,审批法律关系不变,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内部发挥规土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完善规划编制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除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外,进一步将项目审批事权下放区(县)。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建设,加强审批过程监督制约。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原则,对符合规划且没有重大公共安全危害的项目,加快推进告知承诺制度。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或设计市场准入。
三、改革内容
(一)管理阶段
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和设计要求管理。在此阶段,明确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条件中充分告知,明示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此阶段,结合建设项目设计的逐步深化,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其中,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合并为“设计文件审查”。在设计方案阶段,确定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高度,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并按照规定组织公众参与;在初步设计阶段,明确工程设计各专业规范的要求,解决配套设施的接入和设计深化;在施工图阶段,落实所有设计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是建筑施工所依据的详细图纸,据此可以进行现场施工。
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
(二)审批流程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和土地供应方式(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建设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审批(附流程图):
1.土地储备流程(审批制);
2.招拍挂出让流程(核准和备案制);
3.协议出让流程(核准和备案制);
4.划拨项目流程1(审批制);
5.划拨项目流程2(核准制);
6.划拨项目流程3(备案制);
7.自有土地项目流程1(审批制);
8.自有土地项目流程2(核准制);
9.自有土地项目流程3(备案制)。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地名标志查验、土地验收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