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可由市卫生局制定、完善和实施),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市血液中心要进一步履行本市血站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依据《上海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继续搞好血液集中化检测,认真搞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以及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募集量的增加。
(四)有序改善和创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使无偿献血保持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的优良传统。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驻沪部队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25.7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20.3万人份的量化目标。各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乡镇、街道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养老金交纳地的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市、区县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做好2011年春节前后和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外地在沪施工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建设交通委统筹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