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0年)》(附件2)和《2010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附件3)执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5)执行。
四、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现场检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查询被考核单位的网站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
1.各被考核单位要于2010年12月3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考评表、依法行政情况统计报表一式6份和电子文本,并将与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照片的电子文本发至市法制办邮箱(fazhiinfo@nanning.gov.cn);申报加分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0年)》、《2010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的要求,结合自查自评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账。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会议记录、台账和情况报表等材料;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件卷宗。
2.考核小组将抽查各被考核单位2010年度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案卷。有下属执法机构的,一并抽查各下属执法机构案卷。对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考核小组将从其所属部门中抽查执法案卷。具体抽查数及抽取类别由考核小组另行通知。
3.对2010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考核小组要抽查行政复议案卷。
五、考核评分
依法行政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76-91分,不含91分)、合格(60-76分,不含76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
(一)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
(二)市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5个),“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20个),“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60个)和“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5个),对先进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