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1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
(一)武鸣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投资促进局、外事侨务办、人防办、扶贫办、农机管理局、地震局。
(三)市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组织机构
南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参加考核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还将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