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
六、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距离的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24号)的要求,将打击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切实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部门“打非”工作职责,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要适时组织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三要加强对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加强后期监管,妥善处置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材料,确保平稳安全退出,关闭到位。特别是对危险品的处理,一定要组织专家,制订科学处置方案,妥善处理,决不能盲目蛮干。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营造群众积极参与 “打非”工作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