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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生产、销售。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四)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全监管、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严厉处罚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四、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规划》和各市州零售布点规划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工商部门应在企业和零售户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或许可证过期的企业或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查验许可证后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生产和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不得销售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保存两年备查。加快建立烟花爆竹流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五、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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