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草拟全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景区(点)、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承担推进国内国际航线的开发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建设;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承担旅游统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旅游业的发展。
(五)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申请审核及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备案审核工作;指导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年度复核工作;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建设;承担市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导游证核发及年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六)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