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川府发[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魏 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钟 勉 省委常委、副省长
黄小祥 副省长
陈文华 副省长
委 员: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何绍勇 教育厅副厅长
周孟林 科技厅副厅长
黄 一 公安厅纪委书记
杨苏萍 监察厅副厅长
张其昌 财政厅副厅长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任永昌 农业厅厅长
李维民 商务厅副厅长
沈 骥 卫生厅厅长
赵万华 卫生厅副厅长
李柏云 省工商局局长
刘云夏 省质监局局长
宾 军 宜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刘伟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书冬 省粮食局副局长
何 俭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漆乾余 省水产局总工程师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卫生厅厅长沈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