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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11年1月10日 川府发[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魏 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钟 勉  省委常委、副省长

  黄小祥  副省长

  陈文华  副省长

  委 员:何旅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曲木史哈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翟 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何绍勇  教育厅副厅长

  周孟林  科技厅副厅长

  黄 一  公安厅纪委书记

  杨苏萍  监察厅副厅长

  张其昌  财政厅副厅长

  杨雪鸿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任永昌  农业厅厅长

  李维民  商务厅副厅长

  沈 骥  卫生厅厅长

  赵万华  卫生厅副厅长

  李柏云  省工商局局长

  刘云夏  省质监局局长

  宾 军  宜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刘伟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书冬  省粮食局副局长

  何 俭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漆乾余  省水产局总工程师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卫生厅厅长沈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厅副厅长赵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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