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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等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7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体育局、团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4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阳光体育与健康同行”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结合学校体育健身活动安排以及场地条件、季节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组织学生参加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

  三、存在长跑场地条件限制的学校,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应组织学生参照相应的长跑运动量和时间要求,分时段分批次地开展趣味跑、循环跑等跑步活动,同时结合跳绳、踢毽、跳健身操、运球循环接力跑等各种体育锻炼项目,促进学生耐力素质的提高。

  四、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加强长跑安全和卫生知识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在长跑活动开始前,应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和观测,进行健康安全方面的提示,及时告知心肺功能患有器质性疾病或体征有严重不适的学生不宜参加激烈活动。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进行集体长跑活动。

  五、本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由“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山西路1245弄1号 (联系人:潘幼群;联系电话:64331815;传真:62781722;邮编: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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