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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八)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和培育全省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加大对已列入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的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特色和质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的使用效益,促进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的管理与规划,充分发挥品牌作用,带动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各种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认识。

  (九)加快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加大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兼容互换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法人库”作为政府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的开发和利用,抓紧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标识为关键字的实名认证体系,为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社会活动实施实名制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规划湖北标准馆建设,并引入数字标准馆、物联网概念和多媒体技术,揭示标准与产品实物、标准与产品检测、标准与质量安全溯源以及标准与WTO/TBT信息的关联关系,实现标准化知识数字化和标准化信息运维传输的客户端管理,为标准化信息的收集、研究和传播搭建公共平台。加快推进湖北省区域物流中心标准体系的研究与规划,尽快建立湖北省区域物流标准化与标准符合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质监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标准化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根据标准化的发展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奖励措施;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教育、环保、林业、体育、广电、旅游、安监、知识产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要优先列入科技发展等计划,将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纳入省级科技进步奖励序列,将信息标准化资源建设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时优先选用。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制(修)订的先进地方标准、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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