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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到2015年,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达30项以上,主导和参与5项以上国际标准、100项以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总数达1000项的地方标准体系;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90%以上,累计建设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家;累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0个以上,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80个以上;累计建设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制订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制订切合实际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从总体上和全局上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横向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发展方向,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支撑服务,强化执行监管,创造有利环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标准化工作整体上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加强标准研制工作。围绕全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化,加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力度,力争在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实现新突破。坚持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研究,结合本地特色,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地方标准体系结构,鼓励制订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开门制(修)订标准,广泛吸取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加大标准研制力度,不断增强标准化的有效性,提高标准化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三)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优势产品,以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特色鲜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抓手,在巩固已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果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动示范项目产业化、优势产业规模化,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标准化进程。将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相结合,与全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相结合,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相结合,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着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动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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