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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政发[2010]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较上年下降了17%和389%,我省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总量减排工作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关闭各类污染企业156家,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31座,超额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度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全省污染减排和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宜昌市人民政府等3个市“湖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黄石市人民政府等7个市“湖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胜单位”称号;授予荆州市人民政府等7个市州“湖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合格单位”称号。同时授予省委办公厅等15个单位“湖北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武汉市人民政府等10个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等7个部门“2009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白富平同志等57人“2009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锐意创新,开拓进取,团结拼搏,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优秀单位、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名单

  一、优秀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 随州市人民政府

  二、优胜单位

  武汉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人民政府 襄樊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

  潜江市人民政府

  三、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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