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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加大对民族类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扶持力度,建立湖北省民族文化网站,加强县、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扩大覆盖面和受众面。省文化、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出版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专著。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总台开设少数民族专版、专栏节目,用于展示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推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数量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作品,更好地满足各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四)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对外交流。鼓励举办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办好“摆手节”、“女儿会”、“清江民歌节”等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进校园、进旅游景区、进村组、进社区。发挥民族地区文联、作协和基层文艺社团的作用。把少数民族文化纳入湖北省对外文化交流的总体安排,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参与在国(境)外举办的演出、展览活动。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发挥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社团组织的作用。

  (五)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和文化馆所建设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将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列入全省重点艺术表演团体,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建设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宫。支持恩施州建立土家族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民族(俗)博物馆。加强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六)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抓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工作,对濒危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加快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进程。在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倾斜,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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