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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鄂政发〔2010〕7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2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鄂发〔2009〕31号)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健全,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施一批少数民族文化重点工程,推出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格局更加合理。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迈出重大步伐,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得到繁荣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政策措施

  (一)制定《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由省民宗委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制定《湖北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建设,保障民族地区基层文化设施有效运转。省在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时,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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