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0〕7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进一步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形成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建设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湖北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龙头,大力推进全省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加快粮棉主产区和重点县(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龙头企业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
(四)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农村小超市、便民店,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改、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支持日用消费品下乡的有关政策,对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烟花爆竹、食盐、建材等连锁经营业务予以补贴。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烟花爆竹经营的主渠道作用。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社有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