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医[2010]338号)
各区、县 ( 市 ) 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 市委 [2010]13号 ) 有关规定,现将 2011 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即: 27480 元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 9 % ( 费率 ) ÷ 1 2( 月 )+3 元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 )+1 元 ( 医疗互助救济金 )=210元/月。
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27 元,即:27480元 (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x 9 % ( 费率 ) x 6 0 %÷ 1 2( 月 )+3 元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 )+1 元 ( 医疗互助救济金 )=127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