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制》的通知
(晋新出发〔2010〕5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服务承诺制
一、依法办事,不循私情。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认定备案等有关事项,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二、限时办结,提高效率。所有审批、认定项目均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对内部资料性图书申请,对报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对承办出版物展销或订货活动的申请,均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含宗教内容印刷申请,对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的申请,均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设立音像电子制品制作单位,对互联网出版内容的网站申请,对印刷企业设立的申请,均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上申请事项,同意批准的,即时办理批准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三、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重点问题认真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帮着办,能办事情马上办,疑难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有问必答,耐心解释,手续材料不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
四、严格管理,接受监督。实行首办负责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不文明行政甚至以权谋私等行为,依法依据追究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对投诉举报问题,及时处理,明确答复。
2010年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集中解决的重点问题为:超越时限审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