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自诉人提供刑事代理服务,每案补贴1500元。
(二)其他案件
1、行政案件每案补贴1500元;
2、劳动争议案件每案补贴1600元;
3、民事案件、经济仲裁案件每案补贴1800元;
4、听证案件每案补贴1000元;
5、代书、调查取证法律援助申请按一份诉状一个案件、一个调查取证地(被调查单位)一个案件的原则受理,代书每案补贴200元(其中起诉状、申诉状每案补贴300元),调查取证每案补贴500元;
6、公证案件每案补贴300元;
7、司法鉴定案每案补贴600-1200元(其中1200元以下的鉴定费按实补,1200元以上的鉴定费按1200元补);
8、翻译费。受援对象涉及聋哑人、外国人等需要翻译的,每案另补翻译费300-600元。
(三)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人员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法律咨询活动,每人每次补贴100元。法律咨询包括:
1、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法律咨询;
2、市信访局法律咨询;
3、随领导接访、下访法律咨询;
4、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其他法律咨询活动。
第六条 异地办案以承办人单位所在地为判断依据。
犯罪嫌疑人羁押地、案件受理机构所在地(公安、检察、法院、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机构所在地等)、审判地及证据调取地有一地不在承办人单位所在区县(市)的(杭州市本级以六城区为限)、杭州地区的、省内的,属跨区县(市)、跨地区、跨省办案。跨区县(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案增补300元,其他案件每案增补400元;跨地区办案的,刑事案件每案增补600元,其他案件每案增补800元;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案增补900元,其他案件每案增补1200元。
需异地调查取证的,承办人应事先向案件指派机构申请。
第七条 实际办案成本高于案件补贴的案件,由案件办理机构向案件指派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上支出费用原始凭证,经指派机构审批,据实补贴。
第八条 承办人按不同程序(包括劳动仲裁、经济仲裁、行政复议)再次承办同一案件的,第二次起案件补贴按70%发放,再审案件不在此列。
承办人在并案审理中为同一当事人提供两种以上服务的(辩护、刑事代理、民事代理),按其中最高的一案发放补贴。
承办人同时承办多个并案审理案件的,分段计算发放补贴案件数。10件以内按2件折算,第11件至第100件按15件折合1件计算,第101件以上按20件折合1件计算。一个承办人经折算后的案件补贴数最多不超过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