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层级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评价和考核方法。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尤其是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按照2006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要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自查自纠工作正常运行。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深化内涵,扩大成果。要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与卫生惩防体系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等级医院建设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源头上探索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健全制度机制。要探索完善招投标机制、接受捐赠机制。研究加强科室基金管理办法,彻底清除科室“小金库”。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对医院处方信息实行双密码加密管理、访问实时监控预警和使用痕迹追踪管理。建立超常处方通报警示制和落实处分权取消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工作制度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要结合医改的深入推进,“开前门堵后门”,通过主动汇报,及时沟通,多方协调,推进建设医务人员廉洁乐业,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以公立医院改革、绩效工资等推进为契机,积极争取人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继续健全完善与执法、执纪、司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信访案件查处在教育和制度中的治本作用,充分运用查案的综合效用,震慑违法违纪行为。
市卫生局治贿办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传真):8703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