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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完善层级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责任评价和考核方法。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基础上,重点抓好中层干部尤其是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要按照2006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断。要落实专门人员,确保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自查自纠工作正常运行。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实效。要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深化内涵,扩大成果。要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与卫生惩防体系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等级医院建设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源头上探索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的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健全制度机制。要探索完善招投标机制、接受捐赠机制。研究加强科室基金管理办法,彻底清除科室“小金库”。切实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对医院处方信息实行双密码加密管理、访问实时监控预警和使用痕迹追踪管理。建立超常处方通报警示制和落实处分权取消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工作制度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要结合医改的深入推进,“开前门堵后门”,通过主动汇报,及时沟通,多方协调,推进建设医务人员廉洁乐业,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以公立医院改革、绩效工资等推进为契机,积极争取人才、财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继续健全完善与执法、执纪、司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要充分发挥信访案件查处在教育和制度中的治本作用,充分运用查案的综合效用,震慑违法违纪行为。
  市卫生局治贿办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传真):870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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