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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并进行通报。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搞部门和单位保护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各单位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整改情况,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一直是党委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医药回扣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卫生系统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医药回扣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这次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做到层层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界限,全员提高认识。要陈以情势,晓以利害,动员卫生从业人员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交有关财物,积极进行整改。特别要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党员、中层干部尤其是科室负责人谈话谈心工作,使其带头提高认识,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执行政策,带头抵制医药回扣。各职能科室要相互配合,主动协助,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坚持原则,把握政策。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同时,汇集分析重要线索,通过抓典型案件查办,以“查”促纠。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四是要明确政策界限。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的、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的、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严肃处理直至移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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