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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
  (三)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等环节。
  (四)重点人员。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组织阶段(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15日)
  12月30日,组织参加全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制定落实《方案》,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要运用多种形式,搞好动员发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使广大医务人员把握时机,提高自查自纠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浓厚良好氛围。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层层落实廉政责任,人人作出廉政承诺,党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公开承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16日-2月28日)
  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各医疗单位、各个科室、每个从业人员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自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上缴财物、回扣款。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上缴到杭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杭州银行浣纱支行,帐号:78608100276091),各区、县(市)上缴到当地设置的治理商业贿赂专户;也可以直接上缴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旬报告制度,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做好登记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治贿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立整立改,注重实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代表定期集中约谈制和进单位登记备案制,并与医药供应商签订廉洁承诺书,要求医药公司作出承诺。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医药代表集中约谈会议,重申有关要求。一经发现医药代表与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违规接触,即无条件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1年4月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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