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各成员单位发现本单位提供的发布信息和限制信息出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诚信办,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对数据进行纠正;各成员单位发现本单位审核的身份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出错后,经本单位责任人确认,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出错数据进行纠正,系统将自动保存纠错记录。
各成员单位发现非本单位提供的发布信息和限制信息出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诚信办,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对数据进行纠正;各成员单位发现非本单位审核的身份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出错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诚信办,由网站管理员及时告知相应成员单位,由其对数据进行纠正。如出错数据的运用涉及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之间可自行沟通、协调,由初始数据提供单位进行纠正,纠错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给诚信办。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网站管理员应在收到联系单的当日对数据进行纠正或转告相应成员单位进行纠正。
第十章 考核管理
第三十六条 考核管理,是指诚信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针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年度通报。
第三十七条 考核管理的内容,是指各成员单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操作中的常见问题等。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信用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网站管理员在日常维护中应注意发现问题,遇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与各成员单位进行联系沟通。
附表:
信用网操作内容联系单
单位名称: 联络员: 填报日期:
序 号 | 操作内容 | 操作要求 | 附件内容 | 项目类型 | 单位(处室)负责人意见及签名 | 诚信办审核意见 | 完成情况及时间 | 操作人签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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