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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异常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以联系单的方式提交给网站管理员,由网站管理员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处理。若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提交后补联系单。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异常信息的及时处理,网站管理员应在收到联系单一小时内予以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章 数据利用操作

  第二十六条 数据利用,是指信用网上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限制信息等数据,用于为建设行业信用排行、企业出市备案、资质和资格审批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 数据利用由各成员单位自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处理、利用。其中施工、监理和园林绿化企业出市备案办理时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内容的,市建管站以信用网上的不良信用信息及省住建厅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开具诚信证明的参考依据;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出市备案办理时,市场处以信用网上的不良信用信息作为开具诚信证明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数据被利用范围的合理性,各成员单位只能利用信用网上已有的数据用于指导工作。

第八章 数据统计操作

  第二十九条 数据统计,是指对信用网上已入库的建设行业企业家数、从业人员人数、信用信息记录条数(内容)的汇总统计。
  第三十条 若需要本单位的入库数据,各成员单位可自行统计;若需要其它成员单位的入库数据或信用网全部数据,各成员单位或其他非成员单位应提交联系单,经诚信办同意,由网站管理员统计并提供。
  第三十一条 为确保统计的数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网站管理员应在需求被同意的当日,按联系单上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第九章 数据纠错操作

  第三十二条 数据纠错,是指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采集、录入、上报的出错数据进行及时纠正,以及发现其它成员单位操作的数据出错情况后及时告知。
  第三十三条 数据纠错的范围,包括审核的身份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提供的发布信息和限制信息、涉及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运用的信用网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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