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0〕573号)
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人员、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行为,确保杭州建设信用网(以下简称信用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市建委进一步深化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信用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负责和指导信用网的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杭州市建设市场信用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第三条 诚信办确定1-3名网站管理员,负责信用网的信息审核、上网、汇总及日常维护、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采集和记录的信用信息负总责,并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严格遵照本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 网站对外信息发布操作
第五条 网站对外信息,是指信用网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信用曝光、表扬奖励等信息。
第六条 凡以市建委名义作出的涉及"三大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的奖惩文件原则上均应对外发布。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采集本单位对外发布的信息,经本单位(处室)负责人确认同意,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供给诚信办,由网站管理员统一上网。
第八条 为确保发布的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网站管理员应在收到联系单的当日完成信息发布。
第九条 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章 身份信息审核操作
第十条 身份信息,是指建设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等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执业注册状况等基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