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工业领军企业的决定
(大政发[201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坚持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在工业系统实施了“百亿工程”(即打造10个以上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大企业)。“百亿工程”实施以来,全市工业企业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节能减排的力度,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涌现出一批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对我市工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拉动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授予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十一五”期间实现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工业企业“大连市工业‘十一五’规划百亿工程领军企业”称号,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新的跨越。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大连市工业“十一五”规划百亿工程领军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