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引黄济津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10]426号 2010年12月20日)
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长治市、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就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为保证调水水质安全,对引黄济津调水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10日(约139天)实施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引水量大,输水时间长,正值黄河枯水、凌汛期,水环境较敏感,净化能力差,易造成水质恶化及引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长效监督管理,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二、结合全省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等专项行动,严查不法企业违法行为,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保证调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对化工、化肥、造纸、印染、纺织、制药、酿造、冶炼和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密监测、监管频次。对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其停产限期治理并进行通报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