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上半年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政府系统2010年上半年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推动省、市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实现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上半年目标自查报告。报告中要体现出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对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出赶超措施,并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科学预测。
二、承担省定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的市直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措施细化,确保年度目标和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直各考核认定单位(见附件1)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上半年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并按照部门职能督导落后的县(区)努力赶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四、目标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确保自查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市政府将依照目标自查报告就上半年的目标完成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抽查。
五、各责任单位目标自查报告(一式5份)、自查自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各考核单位认定意见(一式2份),于7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办公室目标科。
附件:1.市直各考核认定单位名单
2.二○一○年上半年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自查自报表(略)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市直各考核认定单位名单
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
市财政局: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市级财政收入项目;
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