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
(晋环发[2010]412号 2010年12月3日)
各市环保局:
随着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施工期引发的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案件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现将进一步加强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范畴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切实把非工业性建设项目与工业性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已基本到位,但对非工业性建设环境管理则明显不足,还有不少地方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还存在着明显缺失,特别是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影响面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建设项目还处于环境管理真空状态。因此,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将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管理范畴,进一步加强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坚决杜绝非工业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切实把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管好、管到位。
二、加强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审批,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审批,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一要督促辖区内非工业性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二要加强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三要全面核查辖区内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全面掌握非工业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四要组织对非工业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