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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濮政〔2010〕59号)


濮阳县、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意见
(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开拓濮阳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四个重在”要求,以建立完整、统一、顺畅、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科学确定市、区、街道(乡)、社区居委会(城中村委)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理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两级政府(注:包括高新区、中原油田)、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形成综合执法、三级联动、部门协作、依法管理、堵疏结合、全面覆盖、常抓不懈的城市长效管理新体系。
  坚持市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原则。形成宣传舆论有力、市民认识到位、公众监督广泛、社会共驻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管理职责:市政府(市城管委)负责城市管理的统一领导、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实施任务分解和目标管理;拟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辖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华龙区、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政策、法规以及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督导、检查、考评;编制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对城市管理中的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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