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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市政府禁烧工作《通告》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工作不力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把焚烧秸秆的危害、利用秸秆的好处、禁烧规定特别是对焚烧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规定等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禁烧秸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较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重点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青贮。各地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指导,确保技术指导到位。农机、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力推广秸秆打捆机、稻田打浆机、玉米灭茬播种机、小麦免耕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秸秆青贮机械等,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各级财政要拨出专款,支持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七)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每年“三夏”“三秋”禁烧工作开展前,都要把本县(区)、乡(镇、办)分管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重点村和重点路段的禁烧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禁烧办。在秸秆禁烧工作的关健时期,每天向市禁烧办报告秸秆禁烧情况。各市派督导组每天向市禁烧办报告督导情况,每三天汇总一次,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市禁烧办。市禁烧办及时汇总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市、县、乡(镇、办)都要设立秸秆禁烧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记录群众举报情况。
  附件:1.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检查考核办法
  2.濮阳市焚烧农作物秸秆认定标准

  附件1
  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检查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完成,奖励先进,惩处落后,特制定此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检查及考核范围
  检查及考核范围: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华龙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期间。市禁烧办会同督导组,对各县(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对禁烧工作先进的县(区)、乡(镇、办)通报表扬,对禁烧工作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区)、乡(镇、办)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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