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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濮政〔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五日)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建设文明生态濮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制措施相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强化领导,科学疏导,严密防控,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收到实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工作原则,大力推广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提高秸秆直接还田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机、农业、环保、组织、宣传、监察、公安、消防、气象、法制、财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履行职责。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禁烧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处理市禁烧办的日常事务,对重大焚烧事件督查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并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环保部门负责检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需要进行监测、认定、处罚的要及时处理;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市电视台、濮阳日报社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监察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从快查处;消防部门要做好灭火的各项准备,对重大火险要迅速出警扑救,并将情况报送禁烧办;气象部门负责气象卫星遥感监测情况,及时向禁烧办报送全市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情况;法制部门负责把关秸秆禁烧经济与行政处罚政策依据;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禁烧工作款项及经费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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