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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2010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沉沙池占地补偿费的征缴依据、标准、任务和完成时间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127 号)规定,沉沙费的征收标准为:受益区内每年每亩征收6 公斤小麦,按市场价折价征缴,专项用于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费用。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88 号文件规定,今年的沉沙费不再向农民征缴,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分摊比例各占50%。今年市、县(区)共需承担沉沙池占地补偿费为348 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74 万元,濮清南引黄工程效益的五县(区)财政共同承担174 万元。按照近四年的实际用水量计算,三县两区的具体分配任务是:濮阳县承担 56.0 万元,清丰县承担51.4 万元,南乐县承担48.1 万元,华龙区承担9.6 万元,高新区承担8.9 万元。
  为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对沉沙池占地区群众支付补偿,市、县(区)财政承担的沉沙池占地补偿费务必于9 月30 日前上缴到市财政水费专户。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维护稳定,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一)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以水养水、节约用水、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让群众认识到,水是商品,用水缴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农业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确保今年水费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农村大局稳定。
  (三)继续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水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水费征缴任务和进度,市公示到县(区),县(区)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缴得明白。
  (四)水费征缴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的目标管理,列入市对县(区)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征缴任务和财政承担的沉沙费上缴任务的县(区),由市财政扣抵;水费欠缴严重的,将停止供水,不受理和不转报一切水利项目及河务项目。市里将把农业水费和沉沙池占地补偿费缴纳工作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取消当年涉及水利、河务方面的评先资格。
  (五)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先进单位。为了确保水费征缴任务圆满完成,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先进县(区)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市水费任务的10%,第二名奖励7%,第三名奖励4%,其他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县(区)奖励3%。以上奖金从市收水费中解决。县(区)管理工程对按时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乡(镇),由县(区)制定奖励办法,奖励资金从县(区)留成水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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