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马政秘〔2010〕7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大力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雨山区安民街道花园社区等12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郑黛娣等21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民族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更高更大更快发展而不懈奋斗。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12个)
市农委
市体育局
当涂县新市镇新禄村
花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雨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金家庄区检察院
马钢第一钢轧总厂
十七冶公司新疆海螺型材项目部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马鞍山市少数民族联谊会
马鞍山市清真寺民管会
雨山区安民街道花园社区
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