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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政〔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16 号),为全面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濮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濮阳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工作部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物质保障、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能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总体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实现应援尽援,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2. 基本原则。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性原则;严格履行政府责任与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与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省、市级财政保障与同级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3. 主要目标。到2011 年,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农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在乡镇即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城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在2 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得到便捷的法律援助。在全市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到 2015 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水平基本满足困难群众需求,法律援助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任务
  4.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事项范围和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三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放宽,门槛不断降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能力和服务质量。
  5.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持之以恒的要求,各新闻媒体、信息产业部门、网络管理机构要发挥主导示范作用,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对基层的宣传力度。注重对目标群体如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在社区、企业、劳务市场、交通要道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统一宣传标识,在农村利用墙体标语和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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