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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濮政〔2010〕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切实保障好这部分人的生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作为濮阳市十项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月起,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濮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对象由每人每年 1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 元,集中供养对象由每人每年16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 元。
  二、省、市财政将对各县(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对象提标部分省、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5 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 元、市财政补助25 元;集中供养对象提标部分省、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 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00 元、市财政补助100 元。其余供养资金由各县(区)按照政策和规定足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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